(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今日进入第12天审讯,第27名控方证人首相署副总会计司扎丽娜透露,纳吉在509全国大选卸任后,曾获政府支付100万令吉特别款项,惟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扎丽娜今天在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表示,她的职务是负责管理所有公务员,包括政府部门人员,如正副首相和正副部长的薪水。
她指出,在2018年5月,纳吉曾收到100万令吉特别款项,她虽然不清楚这笔特别津贴的用意,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扎丽娜也获得控方展示纳吉在2009年至2018年5月的薪水单,她披露,纳吉在担任首相时的最新月薪为2万2826令吉65仙,而后者也同时有收取国会议员收入和其他津贴。
她指出,在2009年1月至4月,纳吉的收入为4万8668令吉65仙,之后在2009年5月至2018年4月,纳吉作为首相的月薪为2万2826令吉65仙,若加上其他津贴,总收入达5万8605令吉15仙,净收入为5万2187令吉20仙。
她解释,纳吉的月薪之所以有不同,是因为纳吉在2009年4月之前,仍是副首相;而之后才出任为首相。
她补充,纳吉在去年5月的9天薪水是6627令吉09仙,同时也获得100万令吉特别津贴。
她说,所有款项都已汇入了纳吉的艾芬银行户头。
较早时,第26名控方证人马来西亚国会议员事务部行政人员法拉诺蒂雅娜指出,在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纳吉作为国会议员和国会领袖,分别收取1万6000令吉和3846令吉59仙的津贴,在这段期间,其国会月收入共达1万9846令吉59仙,当中不包括特别收入。
她说,在2011年至2014年,前首相纳吉出任国会议员和国会领袖时,每月可获得国会支付的6508令吉59仙和3846令吉59仙的津贴,月收入共1万355令吉18仙,当中不包括特别收入。
她表示,一名候选人受委为国会议员后,每个月有资格获得2万5700令吉的固定津贴。当国会议员受委为行政人员时,此前每月只获6508令吉59仙津贴,但在2015年后,津贴调整至1万6000令吉。
“当一名行政人员受委为国会领袖,即首相,他就能另获得3846令吉59仙的津贴。”
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出示纳吉在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的薪水单,而证人也核实所有薪水单,并证实相关收入直接汇进纳吉的艾芬银行户头。
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证人时,纳吉有其他收入的可能性时,法拉说,她对此并不知情,但却是有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