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7日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表示,签署《罗马规约》根本不会损害马来统治者地位,别有居心者指《罗马规约》冒犯统治者之说,完全是无稽之谈。
他说,大马作为一个君主立宪的政体,国家元首仅是象征式国家领袖,并不具有行政实权,所作的决定需先咨询首相或内阁。
他表示,因此国家或政府犯下任何错误,必须是由首相或内阁去承担责任。
他说,联邦宪法第41条文虽阐明,国家元首是大马的三军统帅,但真能调动军队者是首相领导的内阁。
“既然国家元首没兵权,怎会犯下《罗马规约》阐述的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或侵略罪?”
汤米汤姆斯以英国为例,当时仅有时任首相布莱尔和其内阁受国际法问责,不曾有人将矛头指向英女王。
他今日在马来亚大学, 为“罗马规约论坛:是否影响王室权力?”担任主讲人时,如此指出。其馀主讲人为前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兼社会学者赛胡先阿里博士、马大法学院教授沙林鲁基、前我国驻荷兰大使拿督法里达博士、林伟捷律师、国民大学法学系毕业生兼见习律师阿希克阿里等。
有助推动我国司法
汤米汤姆斯说,虽然1993年大马宪法修正案已取消王室的民事与刑事免控权,但与《罗马规约》所阐述的罪行是两码事,不能以此证明王室较易受对付,除非他们犯下规约所提及的4种罪行。
他驳斥“签署规约等同让国外干预我国内政”之说,因一般谋杀、伤人、偷窃等案件皆在我国《刑事法典》下办理,除非国人所犯罪行如同二战时期的纳粹政权。
“但罗马规约阐明,若缔约国司法机构失能,无法有效处理重大刑事案件,国际刑事法院才会介入。”
他说,签署该规约有助推动我国司法机构办事效率,不失为进步驱动力。
汤米汤姆斯强调,唯有签署该条约,才能确保我国不沦为国外屠杀事件主凶之匿藏处。
他也解释,该规约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仅能审判或制裁签署日期后犯下罪行者。
询及总检察署有何行动力劝政府签署规约,他说会持续说服内阁及王室,“总检察署仅是法律顾问,不能参与内阁会议,更无法左右内阁决定。”
法里达说, 我国穆斯林不应认为, 签署规约如同侵犯其权益,毕竟该规约仅聚焦对方罪行,无论其肤色、宗教、种族。“国外曾发生不少穆斯林遭迫害事件,罗马规约却能为其伸张正义。”
今年3月4日,外交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代表我国签署罗马规约,尽管政府强调该决定无损国家元首地位,却依然无法阻挡柔佛王室与在野党反对声浪。首相敦马哈迪终在4月6日撤签该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