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向法庭申请,要求撤销7宗涉及总额4200万令吉SRC国际公司资金控状的申请,将会在下周一得知结果。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聆听纳吉代表律师拿督尤索夫和拿督卡玛鲁希山及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的陈词后,择定在4月29日做出裁决。
尤索夫表示,控状必须清楚和具体,以便让被告清楚了解到自己的控罪。
“若不清楚,被告无法有效的准备辩护。纳吉的控罪没有详尽道出他如何犯罪,比如刑事法典第405条文阐明的5个元素,包括滥用欺诈、转为己有或不诚实使用财产。”
他指出,刑事失信控状不够具体,因为纳吉必须知道自己是在任相、财政部长和SRC国际公司资深顾问时作为代理犯罪,或根据每个职位进行犯罪。
他说,控方不能够同时以两项不同的失信和滥权罪,控告纳吉受贿4200万令吉,因为被控失信罪必须证明他被委以钱然后挪用金钱,又或者从未委托金钱给他,但他滥用职权收取贿赂。
他也说,控方不能够同时以提控洗钱罪和失信或滥权罪,因为这样会让纳吉无法自辩。
另外,辩方律师卡玛鲁希山表示,贪污罪和失信罪不能同时被提控,理由是被告有权需要时间准备辩护。
希旦峇兰反驳说,该控状并不含糊,因为它需要与由控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法第51A条文提供的其他文件同读。
“控方在审讯中提供7000页的文件。到目前为止,21名证人供证和接受辩方盘问,当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控状不清楚的指控,反而现在才来抱怨。”
他不认为,控方混淆被告导致司法不公;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早前同意将刑事法典的洗钱指控与反贪会法令结合。
现年66岁的纳吉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被控的3项洗黑钱、3项刑事失信及1项滥权控罪。惟纳吉否认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