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第21名证人大马伊斯兰银行拉惹朱兰分行经理的乌玛戴薇指出,本身不能就2014年12月24日,SRC国际公司转给Ihsan Perdana的一笔总额500万令吉的交易中,SRC国际公司前董事苏伯在银行交易上的文件签名,与电子版签名不一致的问题,作出任何评论。
当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询及,为何SRC国际公司交给大马银行的文件,电子签名与亲笔签名不一致时,乌玛戴薇则指,本身无法对签名有所出入一事置评。
哈文德吉星针对2014年12月24日,SRC国际公司转给IhsanPerdana的一笔500万令吉交易中,SRC国际公司前董事苏柏在指示涵上的签名,比在2015年2月13日所发出的电邮中的电子版签名更大。
他针对其中一份文件上的签名说,在文件上的签名与其他文件几乎一致,好像有人剪贴有关的签名。
乌玛戴薇则称,对于银行家而言,只要签名的样式一样,交易就能够进行。
另外, 乌玛戴薇在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指出,大马银行客户经理余金萍,克丽斯特叶及丹尼尔李已不在大马银行工作。
询及是否知道上述三人的离职原因,她则表示,基于本身与他们不熟络,所以不清楚他们离职的原因及时间。
同时,辩方首席代表律师莎菲宜今日在庭外接受媒体围访时认为,SRC国际公司董事苏伯在银行交易的电子文件及书面文件上的签名,有可能是遭他人复制,因此才会出现签名一致的情况。
“当你发出电子版时,银行客户经理会在同一天看见,并致电给发出电邮者的指示,谁可以确认,唯有聂菲沙可以确认,因为他是纳吉账户的管理人,但当你查阅其电邮时,银行客户经理是向外部人士确认。”
他补充,通讯记录会展示他们之间的对白记录,有关通讯记录将在之后的审讯呈堂,辩方已掌握相关的证据。
他认为,纳吉所持有的银行账户被银行内部人士及外部人士所操纵。
“纳吉的银行账户被未经授权的人士所操控,外部人士如刘特佐和一些银行工作人员,这也是为何我称他们为‘银行强盗’(rob banker) ,纳吉本身不知这种情况,否则你就要如何解释签名是被冒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