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联邦土地发展局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被控涉及1项失信罪和9项收取309万令吉的收贿罪,高庭今日择定案件在10月7日审讯。
莫哈末依沙案件于今日在高庭过堂,这也是本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的第一天,惟他否认有罪。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将案件定于10月7日至9日、10月14日至25日,共13天的审讯期。
他在听取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通译员询问认不认罪时,他回答,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控状指出, 依沙身为联土局董事于2014年4月29日,在隆市城中城路的联土局大厦50楼犯罪,在没有获得董事局的批准下,擅自批准购买位于砂拉越价值160万令吉的MerdekaPalace Hotel Suites,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鞭刑或罚款。
另外,依沙被控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隆市城中城路的联土局大厦49楼犯罪,通过莫哈末扎希,分别在9个地点,向Gegasan Abadi地产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伊万收取309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批准购买上述酒店的酬劳。
依沙因而触犯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受贿),在第24(1)条文定罪。一旦罪成刑法为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为贿赂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艾兰苏曼,他要求法官维持依沙在地庭首次被控的80万令吉保释金,而依沙的代表律师里达并无反对。
艾兰苏曼告知,控方已根据刑事诉讼第51A条文,将相关文件提交给辩方,但尚有3份文件不完整,控方需在本周内提交。
法官纳兹兰批准依沙以80万令吉的保释金,以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作为保释条件,以保外候审。法庭择定在5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