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政府提呈《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建议将《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776法令)中极具争议的条文,即赋予首相极大权力包括宣布国内任何可能面对安全问题的地区为“安全区”的权限,从原有的“首相”修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第3条文建议,修正776法令的第18(1)条文,即在国家安全理事会的的劝告下,把原本的“首相”可宣布国内任何地区为“安全区”,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建议修改把第18(4)和第18(7)条文里的“首相”,都修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37(2)条文,即将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成员,一旦泄漏会议的内容,刑罚将从原有的2年提高至5年。
备受争议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于2015年12月3日经过约7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过后,该法案在2016年6月,政府在未经国家元首的御准下,直接让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于宪报上公布,正式生效成为法令,引起争议。
较后,时任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在2018年1月2日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宣布宪法规定任何法案在国会上下议院会议三读通过,无论有没有获得国家元首御准,会在30天后自动生效的条文是无效的。
不过,希盟在竞选宣言的第27项承诺中阐明,希盟政府将废除《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等恶法。惟较后,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在2018年11月19日的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中,指政府已议决不会废除《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仅会修正该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