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加曼促请国人“若有胆量结婚,就要有胆量去注册”,确保孩子能获得相关的文件证明其国籍。
他指出,如果一段婚姻没有经过注册,那么他们的孩子就必须承担父母的过错。
“因此,我要促请国人,无论是男生或女生,有胆量结婚,那么就要有胆量去注册,更要有胆量承担。”
阿兹加曼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的附加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说,根据我国法律,国家登记局是根据父母的婚姻状况和国籍来鉴定孩子的国籍。
他指出,一旦外籍母亲与大马国籍的父亲没有婚姻注册,孩子将不受承认,而大马籍的母亲和外籍父亲没有婚姻注册,其孩子可受承认。
他说,我国有很多宗孩子出世后,父母再申请注册结婚的案例,但政府仍允许这些父母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为孩子申请公民权,但前提是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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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起 更改身份证地址需附文件证明
(布城22日讯)5月起,申请更改身份证上的地址,需要附上证明文件如水电费单或门牌税收据。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加曼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身份证上出现不实资料的问题,也避免再发生50人甚至100人住在同一屋檐下的现象。
他说,政府发现,一些人的身份证上的地址,根本只是一块空地,这种现象不应该再发生。
阿兹加曼今日出席国民登记局优秀服务颁奖活动后,向记者这样指出。
他说,身份证上不实的资料,也影响各政府部份及机构的工作,警方在寻找特定人士的时候,也面对困难。
他表示,选委会在审核选民册时,也往往因为选民住址与真实资料不符而受影响。
“所以从5月2日起(5月1日为公假) ,公众到国民登记局申请更改地址时,需附上证明文件。”
阿兹加曼说,如果是租户,则需要附上租屋合约、房租收据等文件,以证明申请者确实住在那里。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文件,则需要获取村长、屋主或当地国会议员的确认信函。”
另一方面,阿兹加曼表示,从1960年以来,总共有1万828人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大马公民权。
他说,这些人士主要违反了联邦宪法第24、25及26条文。
他表示,政府在褫夺一个人的公民权时,一定会有充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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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褫夺公民权 大马不允双重国籍
(布城21日讯)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重申,我国绝不允许双重国籍。
他说,大马政府政策不承认一个以上国籍的所有权,联邦宪法一直以来都阐明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没有1980年时期我国承认双重国籍的说法。
他表示,若发现有人犯下可以被褫夺公民权的罪行,任何政府机构或任何人都可以向当局投报,条件是投报必须具备被投报的人士资料和相关证据。
他说,资料不完整的投报将影响调查进度,导致案件的证据不够稳固,进而无法进行褫夺公民权的程序。
他今日出席内政部卓越服务颁奖典礼后,在记者会上,这样指出。
针对马来报章《每日新闻》报导,怀疑有千名泰国公民自1980年至今拥有双重国籍,促使他们可以在我国自由进出,慕尤丁说,除非有证据可以支持相关指控,不然国民登记局是不会根据虚假陈述或指控展开调查。
2种情况失公民权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马来西亚公民可能因以下两种情况被褫夺大马公民权。第一,通过申请、归化或其他自愿和正式行为(婚姻除外)获得任何外国国籍将会触犯联邦宪法第24条文(1),而被褫夺公民权。”
“第二,行使他国公民所赋予的特权,如在外国选举行使公民投票权力、申请或使用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将触犯联邦宪法第24(2)条文。”
他指出,若一名大马公民依法律程序自动成为公民,同时也以同样的方式获得他国公民权,并没有犯下联邦宪法第24(1)条文,因为当事人有权拥有两个国籍。“若当事人申请或使用他国的护照或旅游证件,即触犯联邦宪法第24(2)条文。”
他说,由于大马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一般情况下,拥有一个国际以上的公民应该做出选择,只保留其中一个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