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2名男女因在社交媒体侮辱国家元首,今日被押解至法庭面控,惟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分别是现年36岁沙列莫哈末沙立(农夫)和32岁的托凯伊迪薇(女性客服人员)。首名被告沙列莫哈末沙立,被控于3月13日早上11时30分,遭来自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的警员,查出其利用名为“Sharil Chain”的面子书账号,传播侮辱国家元首的照片和句子。
另一名被告托凯伊迪薇,则被控于2018年6月4日早上11时17分,被金马警区总部的警员,查出其利用名为“Belenggu Fatamorgana”
的面子书账号,传播侮辱国家元首的照片和句子。
4月8日再过堂
上述2人的行为,抵触1998年多媒体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可在第233(3)条文下同读,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年、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拉夫指出,侮辱国家元首是一种严重罪行,他也恳求法官驳回2人的保释申请,借此机会敦促民众切勿挑战我国法律。
然而,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迪尼斯却反驳表示,2名被告目前只是在审讯阶段,仍未被定罪,因此不能断定他们是否有错,且两人在警方调查期间给予充分配合,理应获得保释。
法官较后允许2名被告以每人5000令吉、一名担保人及按时到警局报到,获准他们的保释申请,此案将在4月8日再次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