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批准控方的申请,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涉嫌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舞弊案件,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理。
与助理案联审
高庭法官劳伦斯科林是在聆听以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为首的检控团队,以及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加吉星的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
早前,哥巴斯里南指出,控方有意将罗斯玛的案件移交至高庭,以便将此案与罗斯玛助理拿督里扎曼梳的案件一同审理,因为两人涉及的是相同的案件。
他说,相比地庭,高庭拥有较广泛的司法权聆审此案。
不过,加吉星反对控方的申请,并表示罗斯玛的案件应在地庭聆审,因为地庭有很多专司处理贪污案的法庭。
“在吉隆坡法庭,我们有3个专门审理贪污的法庭,且拥有经验丰富的法官。所以,为什么有必要将案件转移至高庭?既然他们(罗斯玛和里扎)是在不同的地庭面控,那为什么要联审?”
据报导,去年11月15日,现年68岁的罗斯玛在地庭面对2项涉及砂拉越369间乡区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的控罪,她被指涉嫌索贿1亿8750万令吉及受贿150万令吉,惟她皆否认有罪。
同日, 罗斯玛的助理里扎(47岁)也被控涉嫌在相同案件内,面对4项索贿和受贿控状,涉及款项共550万令吉,他同样否认有罪。
两人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