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波德申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安华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违宪一案,获准移至联邦法院审理。
高庭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今日在内庭,做出这项裁决,而在场的包括安华的代表律师丽拉。
等待择定审讯日期丽拉告诉媒体,法官诺丁哈山已针对安华提出的质疑做出修正,包括《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是否违反宪法、无效因其在违反宪法的情况下被修订成法令、没根据联邦宪法第149条文颁布、损害联邦宪法第9条文(2)所保障的行动自由。“现在我们等待联邦法院择定审讯日期。”
安华之前入禀法庭,挑战在2016年8月1日生效的国安会法的合法性,但却遭高庭驳回,理由是挑战法律的案件需由联邦法院审理,因这涉及议会的立法权限。
联邦宪法第4(4)条文阐明,对于宣告法律无效的司法程序,必须入禀联邦法院,并先取得联邦法院法官的准令。
2017年11月6日,上诉庭驳回安华的上诉申请,但联邦法院在2018年3月,发出准令让他对有关裁判决提出上诉。
2018年11月13日,联邦法院批准安华的上诉,并将此案移回高庭审理。
不过,2019年2月27日,此案在高庭法官诺丁面前过堂时,安华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向高庭申请,将此案移交至联邦法院,以便法院决定宪法课题。
恢复元首权力
2016年8月2日入禀诉讼中,安华挑战2016年国安会法违宪和无效,并将国家安全理事会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安华在诉讼中申请废除国安会法,并恢复国家元首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