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9日讯)玛丽亚陈指出,政府以反恐之名设立《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却未明确定义“恐怖分子”,让该法沦为打压政治人物、学术人员等的武器。
玛丽亚陈今日担任“国安法论坛:谁是恐怖分子?滥权的隐忧?”主讲人时,说若要反恐,可另立更合适的法令,详细说明什么行为才足以构成“恐怖行为”,而非使用条文、定义模棱两可的国安法。
应聚焦行为准则
人权律师谢瑞詹致词时说,政府和国人谈及恐怖分子时,容易陷入意识形态的争论,导致想法不同者易被定义成具恐怖念头,酿冤假错案。
他认为,政府若另立相关法令,应聚焦行为准则,仅扣留真正散播恐怖主义、提倡暴力手段者,勿以意识形态标签某族群,扼杀言论自由。
除国安法外,谢瑞詹也提醒国人检视《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因该条文仅定义“企图进行危害议会民主的活动”成恐怖行为,没说明什么形式的活动、如何危害等,缺乏具体指引。
避免滥权现象严重
霹雳州宗教司拿督莫哈末阿斯里补充,没在抹杀警方维稳的贡献,亦未说完全不需要相关反恐法令,仅在敦促政府尽快为“恐怖分子”下定义。
“有清晰定义后,国人才能检视执法单位行为是否合法,避免滥权现象日益严重。国人若发现不妥,亦能凭此向法庭上诉。”
此外,谢瑞詹也敦促政府,尽快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制衡警方权力。
“若无独立单位监督警方,很难确保警方不滥权暴力对待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