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讯)前行动党雪州直落拿督州议员罗志兴因涉嫌虚报申领选区公款,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正式提控,惟他不认罪!
现年41岁的罗志兴在约4年前,即其担任直落拿督州议员的任期内,涉及虚报申领选区拨款共3万3380令吉,而在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带往莎阿南地庭面控。
罗志兴今日身穿绿色有领T恤,从容在庭上面对2项控状时,向法官莫哈末沙比利伊斯迈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罗志兴被控于在2015年担任直落拿督州议员期间,批准一项教师节庆典活动的项目,惟当中涉及虚报内容,而其在申领1万3380令吉的公款后,并无举办有关项目。
其次,他也被控以州议员身份,在2015年批准一项举办“中秋节”活动的拨款,惟当中同样涉嫌虚报内容,即申领2万令吉款项后,并无落实有关活动。
也因如此,他涉嫌分别在2015年6月8日和同年的9月23日,在瓜冷县土地局抵触律法,因而遭反贪污委员会援引《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下被控。
一旦罗志兴的2项控状罪名成立,他将在同条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监20年以及罚款虚报申领数额不少于5倍的数额,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莫哈末沙比利伊斯迈过后允准罗志兴,以4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在今年2月25日过堂。被告也被谕令需交出护照,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此前,反贪污委员会的副检察司莫哈末苏菲安嘉华禀告法庭,这两项罪名不可被保释,但如果法庭倾向于允许被告保释,反贪会建议以每项控状5万令吉的保释金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罗志兴的代表律师黄律师过后向法庭求情,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以每条控状各两万令吉保释在外,因为被告需要供养没有工作的妻子,还有3名年龄分别是13岁、8岁和5岁的孩子。
“罗志兴在直落拿督担任州议员共计5年时间(即从2013年至2018年)后,至今并没有固定的工作,因为被告并没有参选第14届全国大选。如果法庭把保释金设定为10万令吉,相信在整个的诉讼期间,被告都可能需在监狱里度过。”
罗志兴早前因卷入滥用拨款的丑闻,而于2016年5月,遭到时任民主行动党纪律委员会主席陈国伟宣布终止罗志兴的党籍,引起各界关注。
据了解,当年只有38岁的罗志兴当时虽然陷入千夫所指的境况,惟依旧以独立议员的身份,服务选民直到届满为止。而他在成为州议员之前,罗志兴曾担任蕉赖国会议员陈国伟政治秘书长达13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