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陆路交通局制定新条例,限制商家在货车后部放置广告,令广告业者苦不堪言,认为在重重限制下不仅生意难做,广告创意和美观也将大打折扣。
马来西亚广告标志公会会长刘世官透露,根据陆路交通局的最新规定,所有货车后部的广告执照申请必须符合几个新的规定,包括广告必须以国文为主、广告不得与烟酒相关及广告图片不得涉及敏感部分。
他表示,在这一规定下,货车广告的新申请者将经历比过去更加繁复而困难的程序,令广告业者苦不堪言。
“我们非常赞同广告不得涉及烟酒的概念,然而规定中也出现了其他大量的限制,包括字体大小、语言和图片的选择,这些部分不止对我们的广告设计有了过多设限,也有许多商家为了避开麻烦,最终选择不登广告,令我们面对生意上的困难。”
刘世馆昨晚出席柔州广告标志公会主办的“新春之夜2019”,接受媒体访问时,反映上述新条例对广告业者带来的影响。出席者包括公正党地不佬国会议员钟少云、柔州妇女发展与旅游行政议员廖彩彤、民主行动党士都兰州议员曾笳恩、马六甲广告标志公会会长曾添兴、柔州广告标志公会会长朱金江、副会长锺铭智、理事何建汶和Alfken Holding董事长锺文忠。
曾添兴说,陆交局是在去年尾颁布新条令,规定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表示商家及广告业者将有3个月的缓冲期准备和适应该条例。
“政府给予缓冲期是为了商家能够更好地适应条例,但一则普通的货车广告费用介于2000令吉至5000令吉不等,在缓冲期间,许多商家为缩减开支应对新政策会按兵不动,最终影响的还是广告业者。”
他表示,当局制定的新条例也存在著模糊地带,包括旧有的货车广告是否需要重新更换等,让广告业者和商家感到模糊。
“为了解决这一课题,我们将会向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期许商会能够担任中间人,安排一场与陆交局和有关行政议员的对话会,以商讨和了解更多的细节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