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针对高庭今日驳回地庭裁决,不许他取回护照出国医病,表示尊重和失望。
他说,针对高庭今日驳回地庭早前批准他可取回护照的判决,否决他前往外国跟进治疗的机会,虽然他不同意这项裁决,但他必须尊重。
他指出,在刑事案的司法精神下,嫌犯在被判有罪之前,他都是无罪的,这是基本原则,被假设无罪不只是法律上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
“高庭的判决让我无法不认为,虽然我的案件尚未审理,我却已经被判有罪。”
他表示,他申请出国治疗是有理由的,在过去22年来他在新加坡的医生推荐之下,去年就到英国接受治疗,这项理由在地庭被接受了,因为他们明白他的理由,但不幸的是,高庭却将之驳回了,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
他说,自己对法律充满信心,没有一个人可以被剥夺寻求医疗的机会,包括选择医生的权利,特别是当治疗已经开始,不能被法庭程序干扰。
“说我要潜逃的说法是完全不存在的,我当初没有听取医生的劝告,于2018年8月回国协助当局调查及履行州议员的职责。”
他指出,即使他当时在国外寻求治疗,依然立马回国,由此可证明他通力与当局合作,包括反贪污委员会,到今天依然如此。
“我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在国外寻求治疗,但回国的决定,使我的治疗被逼中断,我已通知我在英国和新加坡的医生有关近期的发展,我会寻求他们的劝告并谘询律师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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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驳回出国准令 喻令慕沙阿曼缴交回护照
(吉隆坡16日讯)尽管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上周获地庭批准取回护照,以便前往英国治病,但高庭今日推翻地庭的裁决,并谕令慕沙阿曼重新将护照交回给法庭。
面对35项贪污罪,涉贪总额高达2亿6300万令吉的慕沙阿曼,本月7日获得地庭的批准,取回护照,以便于1月15日至2月10日期间,在英国和新加坡两国使用,地庭当时谕令慕沙阿曼务必在2月11日归还护照给法庭。
不过,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推翻地庭的决定,表明慕沙阿曼有潜逃的风险,因此批准总检察署的上诉,禁止慕沙阿曼出国,并谕令慕沙阿曼立即交还护照给法庭。
在详细阅读过慕沙阿曼的宣誓书后,莫哈末再尼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慕沙阿曼必须出国,前往英国和新加坡接受心脏病治疗。
“如今的问题是,他是否应该被给予出国治疗的自由。没有任何建议,他只能在新加坡和英国接受治疗。这只是他在表明需要特殊医疗护理,而这是大马所没有的。”
“以我的理解来看,对方只是希望获得他选择的医生来医治。但如果假设他能够在国内接受治疗,而国内的医生也能医治其病情。”
他说,慕沙阿曼有责任出示证据,证明国内没有他所需要的特别治疗。
莫哈末再尼提到,慕沙阿曼在首次保释时就被谕令交出护照,这意味著他有潜逃的风险,需要限制他出国的自由,而地庭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在被告获准出国前,必须要有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因此我推翻地庭在2019年1月7日的裁决,维持被告当初保释条件。”
慕沙阿曼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查随后向记者提到,他将寻求慕沙阿曼的进一步指示,以决定是否要提出上诉。
“如果慕沙阿曼指示(上诉),我们有14天的时间提出申请。”
慕沙阿曼是在去年11月5日,被带上法庭面对35项贪污控状。
根据其35项控状,被告慕沙阿曼是于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35次在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接受2万13美金至1614万8547美金不等的贿赂后,以其身为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将合约交给指定公司负责。此举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被罚款不少过非法取得的款项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