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尽管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上周获地庭批准取回护照,以便前往英国治病,但高庭今日推翻地庭的裁决,并谕令慕沙阿曼重新将护照交回给法庭。
面对35项贪污罪,涉贪总额高达2亿6300万令吉的慕沙阿曼,本月7日获得地庭的批准,取回护照,以便于1月15日至2月10日期间,在英国和新加坡两国使用,地庭当时谕令慕沙阿曼务必在2月11日归还护照给法庭。
不过,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推翻地庭的决定,表明慕沙阿曼有潜逃的风险,因此批准总检察署的上诉,禁止慕沙阿曼出国,并谕令慕沙阿曼立即交还护照给法庭。
在详细阅读过慕沙阿曼的宣誓书后,莫哈末再尼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慕沙阿曼必须出国,前往英国和新加坡接受心脏病治疗。
“如今的问题是,他是否应该被给予出国治疗的自由。没有任何建议,他只能在新加坡和英国接受治疗。这只是他在表明需要特殊医疗护理,而这是大马所没有的。”
“以我的理解来看,对方只是希望获得他选择的医生来医治。但如果假设他能够在国内接受治疗,而国内的医生也能医治其病情。”
他说,慕沙阿曼有责任出示证据,证明国内没有他所需要的特别治疗。
莫哈末再尼提到,慕沙阿曼在首次保释时就被谕令交出护照,这意味著他有潜逃的风险,需要限制他出国的自由,而地庭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在被告获准出国前,必须要有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因此我推翻地庭在2019年1月7日的裁决,维持被告当初保释条件。”
慕沙阿曼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查随后向记者提到,他将寻求慕沙阿曼的进一步指示,以决定是否要提出上诉。
“如果慕沙阿曼指示(上诉),我们有14天的时间提出申请。”
慕沙阿曼是在去年11月5日,被带上法庭面对35项贪污控状。
根据其35项控状,被告慕沙阿曼是于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35次在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接受2万13美金至1614万8547美金不等的贿赂后,以其身为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将合约交给指定公司负责。此举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被罚款不少过非法取得的款项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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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检讨慕沙阿曼出国准令
(亚庇15日讯)前沙巴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慕沙阿曼被控贪污一案主控官向高庭申请,要求重新检讨推事庭于本月7日批准慕沙可取回国际护照,前往伦敦寻求治疗的裁决。
副检察官拿督沙林表示,68岁的慕沙申请获得护照的理由是不寻常,不充分及毫无迫切性。
他说, 慕沙并没向法庭证明,在大马境内无法让他获得在国外才有医疗,事实上,他所需要的治疗在国内到处都有。
他说, 任何人都有基本权利,但当某人被控上法庭时,就不能再具有这项绝对的权利,法庭批准慕沙可得回护照,后者有可能就此逃逸。
要到伦敦接受治疗
不过,慕沙代表律师阿末韩沙反对检察官的申请,他说,慕沙并不是首次要到伦敦接受治疗,他自1996年就到该处做治疗,如今只是跟进疗程。
他说,去年8月,虽然伦敦一间医院已劝告慕沙,若他停止接受治疗,风险很高,但慕沙依然坚持回马,协助有关指他涉嫌贪污案件的调查。
“当事人完全没潜逃可能,若否定他接受跟进治疗的权利,那是不公平的。”
法官默哈末再尼马兹兰明日将对此申请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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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伦敦继续治疗 法庭归还慕沙阿曼护照
(吉隆坡7日讯)吉隆坡地庭今日批准,在今年1月15日至2月10日期间,归还国际护照予沙巴州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以让他前往伦敦继续接受医药治疗。
地庭法官罗兹娜表示,法庭批准这项申请的条件是,慕沙阿曼在这段期间只能前往新加坡和伦敦,否则他的保释将被撤销。
法官说, 被告必须向法庭提供他在新加坡和伦敦的住址,电话联络及联络人,才能获得其国际护照。
她指出,从1月28日至2月8日期间,现年68岁的慕沙阿曼必须每3天到大马驻新加坡最高专员署,以及大马驻英国最高专员署报到。
法庭谕令慕沙阿曼必须于2月10日返抵大马后,隔日(11日)将其护照归还法庭保管。法庭也批准本案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的申请,即慕沙阿曼暂时以2 0万令吉保释和2名担保人担保下,取回国际护照,一旦慕沙就医返国将国际护照交回给法庭后,法庭便回归还这笔保释金。
涉及贪污不认罪
罗兹娜也谕令慕沙,如果他被要求报到的日子碰巧是公共假期,他就必须提早向大马驻伦敦最高专员署报到。
法庭也将本案定于2月20日过堂。
去年11月5日,慕沙阿曼是因涉嫌于2018年11月5日,在其任职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会主席期间,借由沙巴伐木业涉贪6300万美元,而被控35项涉贪控状,但慕沙不认罪。
其代表律师阿米韩查当时表示,由于当局在早前一直找寻慕沙阿曼,而导致中断其在新加坡及伦敦的治疗而返国。
慕沙阿曼是于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35次在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接受2万13美金至1614万8547美金不等的贿赂后,以其身为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将合约交给指定公司负责。此举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被罚款不少过非法取得的款项5倍。
慕沙是获准以200万令吉保释金、2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