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中申请撤换主控官一事,总检察署提出反对。
总检察署针对这项决定,通知沙菲宜。
纳吉和沙菲宜是在上个月,分别提交司法审查,将总检察署、政府和哥巴斯里南,列为第1、2、3答辩人。
两人的申请,都说明总检查署不曾向他们出示哥巴斯里南受委书副本,故要求总检察署撤销该决定。
他们也申请,拒绝哥巴斯里南接触所有涉及纳吉的贪腐滥权案,因这任命存在利益冲突。
沙菲宜今日向记者指出,总检察署提出初步反对,理由是他们在多起案件的申请重叠。
沙菲宜补充,法院择定在1月29日,聆听总检察署的反对申请。
他也说明,虽和纳吉分开提出申请,但部分论据相同。
沙菲宜说,申请内容为哥巴斯里南仍是代表律师,故不能领导该检控团队。
“这不能与我此前受委拿督斯里安华肛交案主控官、拿督苏莱曼受委SRC国际公司弊案首席主控管相提并论。”
沙菲宜代表律师哈温德吉说,若由哥巴斯里南领导检控团,将无法依据联邦宪法进行公平审讯。
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哈山说,纳吉和沙菲宜已向高庭提出同样反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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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申请撤换主控官 31日进行案件管理
(吉隆坡9日讯)高庭择定2月8日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撤换他被控舞弊及洗黑钱案件的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申请。
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也择定此案在1月31日为案件管理。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原定建议法庭将案件管理的日期安排在2月25日后,惟这项建议被科林劳伦斯驳回。
科林表明,此案在2月14日必须有裁决,因此案件管理不能拖到这么迟。“我不可能等到结束后,才来做决定。我有建议,不要在2月25号,请安排更早的时间。”
纳吉在2018年9月20日,因涉嫌一马公司和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舞弊案,面对25项罪名。
当中,4项是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3(1)条文下的罪名,涉嫌滥权收取近23亿令吉贿金;另外21一项罪名涉及逾20亿令吉,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
科林劳伦斯在2018年11月23日,定于2019年4月15日至5月3日,聆审此案。当时,莎菲宜也向法庭提出,将代表当事人向法庭申请撤销哥巴斯里南作为此案主控官的资格。
自从509改朝换代后,纳吉已经是5度被控,分别在7月4日、8月8日、9月19日、10月25日以及12月12日,在反贪会法令、刑事法典以及反洗黑钱法令下,被控39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