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 联邦土地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涉嫌在任职期间,批准联邦土地局投资机构(FIC)以高价购买古晋一酒店案件,及收取309万令吉的贿金,今日面对10项控状,惟他都不认罪。
莫哈末依沙是上午8时35分抵达吉隆坡法庭,一脸轻松,在几名警员的护送下直接进入法庭。
莫哈末依沙共面对10项控状,包括一项失信控状及9项贪污控状。
根据第一条控状,被告于2014年4月29日,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局大厦50楼,身为联土局投资机构董事,在掌管联土局投资机构的资产期间,犯下失信罪,批准有关财产。他在未经过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局的同意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买砂州古晋自由皇宫酒店的建议。
而这与联邦土地发展局在2013年6月25日董事局会议上的决定有冲突,即当时董事局决定授权联土局投资机构投资1亿令吉或以下的项目。
被告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鞭刑及罚款。
其馀的9项控状,分别是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被告莫哈末依沙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局大厦49楼,通过莫哈末扎希,接收来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万的309万令吉,以作为联土局投资机构批准购买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自由皇宫酒店的酬劳。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以两者最高为准。
此案主控官拿督乌玛赛夫丁向法庭建议,将莫哈末依沙的保释金定为200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和交出护照。
莫哈末依沙的代表律师拿督K古玛仁德兰向法官指出,莫哈末依沙都一直给予配合,也参与最近的波德申补选,没有潜逃。
法官阿祖拉最终决定被告必须提交80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
拿督K古玛仁德兰随后向法官提出以40万分期付款的要求,惟遭到法官拒绝。
另外,法官也择定案件在明年1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