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首相署(法律事务)副部长哈尼巴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8年民事法(修正)法案一读,将索赔数额从原有的1万令吉至3万令吉,将伤者或死者的索赔年龄,从55岁提高至60岁。
法案修正第7(3A)条文,将丧亲之痛的赔偿额,从原有的1万令吉提高至3万令吉。而法案第7(3B)条文也将死者的孩子列为索偿人之一。
法案修正第7(2)条文,让死者所照顾的残障人士也可以索偿, 此前仅有妻子、丈夫、父母或死者孩子才能够索偿,修正后则会扩至残疾人士。
另外,基于公务员退休年龄从55岁提高至60岁,而许多人仍可以工作至60岁,故该法案也修正第7(3)(c)(i)(A)条文下,让6 0岁以下人士, 因为意外原故失去工作能力,可以向有关人士寻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