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选举改革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表示,将赋予选举委员会执法权力。
他说,该委员会正探讨进行多项改革,包括将选举委员会改名,并让这个机构拥有执法的权力。
他表示,这是选举改革委员会正在考量,以向政府提出的建议之一。
阿都拉昔说,该委员会希望国家的选举管理机构能有赋予绝对的自由,并扩大职权和功能。
他是在国会进行大马选举改革圆桌会议开幕后,针对将进行的选举改革制度一事,如此表示。
“我们希望,让选举管理机构拥有更大及更多的功能,他们也需要被授权和完全的自由来执法。”
“我们可能建议政府,成立一个有别于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管理机构,也许采用其他的名称。我们还在探讨中。”
他表示,最重要的是没有人能对新的选举管理机构下达命令。
主席由内阁委任
选举改革委员会是在今年8月28日成立,由20名来自不同背景的成员组成,并将进行为期两年的调查,以改善国内的选举制度。
阿都拉昔说,一旦政府接纳有关完整的提案,选举委员会将面临重大的变化,而当中的变化是,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将由内阁委任,而不是由首相来建议。
“最重要的是想要进行改革的政治意图存在。而政府也不会干涉并准备实行选举改革委员会的建议。”
他说,这个3个月前开始成立的选举改革委员会,将与利益相关者如政治人物、公众、州政府等进行会议,以得到一些反馈。
“我们希望全部人,根据选举框架中16个重要的部分,告诉选举改革委员会他们想要的是什么。”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以确保将来提出的改革,能真正反映人民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