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失信、贪污及洗黑钱案件,将维持在吉隆坡法庭审讯。
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扎哈拉依布拉欣表示,布城司法官不是为聆审案件而设的。“我们不打算在这里(布城)审讯。”
询及控方向法庭提出将上述案件转至布城司法宫的申请,他如是回应。
他说,总检察长已知悉此决定,并要求通知其他人。
扎哈拉依布拉欣昨日在布城出席法官升迁仪式后向记者指出,布城司法官不适合审理纳吉案件。
10月4日,主控官拿督苏莱曼阿都拉副检察司向吉隆坡法庭要求,将此案交由布城法庭审讯。
苏莱曼说,若将案件转至布城审理,可以避开繁忙的交通,且大多数的控方证人和文件都在布城。
65岁的纳吉于7月4日,被控3项失信罪和1项属SRC国际公司的42亿令吉资金滥权罪。
首控状指纳吉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身为一名公务员和政府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以及受委托掌管SRC所属40亿令吉的SRC国际有限公司的顾问身分,失信2700万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也可以被罚款。
次控状指纳吉在同样日期和地点,身为一名公务员和政府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以及受委托掌管SRC所属40亿令吉的SRC国际有限公司的顾问身分,失信500万令吉。
第三项控状指纳吉在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身为一名公务员和政府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以及受委托掌管SRC所属40亿令吉的SRC国际有限公司的顾问身分,失信1000万令吉。
至于第四项控状,是指纳吉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在布城首相办公厅,作为一名公职官员,即首相和财政补助,利用本身职位,在参与或设计政府决定为SRC提供担保,以让退休基金局,为SRC国际公司提供40亿令吉贷款时,为自己收取4200万令吉贿赂。
纳吉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倍的受贿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高庭将案件择定19天的审讯,分别是明年2月12日至28日及3月4日至29日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