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教育部长马智礼建议,政府资助学校(SBK)若没有能力承担学校营运维修及基础建设费用,可申请转为政府学校,以便所有费用全数交由政府承担。
他表示,在政策上,政府资助学校的基建是由学校董事会的责任。尽管如此,教育部仍有准备拨款(bantuan modal)和特别拨款(PRK),让政府资助学校能修复残旧和不安全的建筑物。
他补充,该部是根据需求和优先,以及现有的资金来拨款。而拨款分配,是学校根据现有指南及程序,向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马智礼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公正党士基央国会议员娜特拉的提问时,如是说。
他强调,最重要的并不是教育部所给予的资助,而是监督这笔发放的资金,是否有用得其所。
他说,该部所发放的每一笔拨款,都会设下时限,确保学校按照计划使用拨款,也会不时发出提醒信;同时,该部也会提醒收取拨款的学校,准备年度季度报告。
他表示,该部一直关注和拨款给国内各源流学校,包括政府资助学校,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也属于政府资助学校。
他指出,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政府资助学校或资助教育机构,意味著向政府收取半津贴或全津贴的学校或教育机构。
他解释,政府拨给政府资助学校的行政款项,包括教师的薪酬与津贴、常年开销(bayaran utility)、保安和环境卫生、学生人头拨款(PCG)和教学材料等。
“这意味著,政府资助学校也有获得政府给予的全面拨款。”
2016年,吉隆坡2所华小,即循人华小及冼都志文华小董事部,因决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放弃校地拥有权以申请成为政府学校,引起华社反弹。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共有1295所华小,其中411所是政府学校,另外884所是政府资助学校。
根据时任教育部策划与政策研究主任哈芝阿兹米于1998年1月所发出的一份“学校扩建和重建指南”的通令中,将政府资助学校分为两类,即校地拥有权是政府的学校为“全津学校”,校地拥有权不是政府的为“半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