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随著首相敦马哈迪促总检察署和反贪污委员会解释,为何没有提控在2012年涉嫌贪污的前沙巴首长慕沙阿曼后,反贪会今日澄清,反贪会于2012年向总检察署提呈了有关慕沙阿曼案件的调查报告,惟总检察署却基于有关调查与政治捐献有关,因而不提控慕沙。
反贪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反贪会对慕沙展开调查后,于2012年7月向总检察署提呈调查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不过,总检察署过后决定不采取提控行动,因认为该调查与政治捐献有关。
反贪会说,当时,是总检察署决定不提控与政治捐献有关的案件,但反贪会基于获得案件的新情报,因此在数月前检讨慕沙阿曼的调查报告。
反贪会指出,反贪会重新提呈有关慕沙案件的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检讨,结果总检察长决定在本月5日,援引1997年反贪会法令第11(a)条文,将慕沙阿曼控上法庭。
慕沙阿曼于本月5日被控上吉隆坡法庭,他因涉嫌在其任职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会主席期间,借由沙巴伐木业涉贪6300万美元,而面对35项贪污罪。
控状指出,被告慕沙阿曼是于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35次在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接受2万13美元至1614万8547美元不等的贿赂后,以其身为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将合约交给指定公司负责。此举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被罚款不少过非法取得的款项5倍。
丹斯里阿都干尼是在2003年开始担任总检察长,直至2015年10月被一马公司(1MDB)案件而被迫提早卸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