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日讯)财政部长林冠英起诉《新海峡时报》诽谤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新海峡时报》必须赔偿20万令吉的赔偿金,以及在14天内刊登道歉启事。
根据林冠英代表律师西门引述,该案件原订于明年1月开审,惟双方在案件开审前,已达成和解协议。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7年2月5日,当时,《新海峡时报》通过报导,指当时的槟州首长林冠英干涉委任槟州宗教司的事务。随后,林氏于2017年2月7日召开记者会,限令该报在48小时内道歉。惟对方不加以理会,林冠英就将此案带上法庭。
西门表示,基于对方律师及报馆代表皆无法出席,所以他代表双方向高庭法官罗希拉呈报双方早前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
他说, 《新海峡时报》除了须缴交2 0 万令吉赔偿金外,也须在1 4天内(从即日算起),在其报章刊登道歉启事。
西门补充,道歉启事的内容包括,该报于2017年2月5日刊登的新闻,指林冠英干涉委任槟州宗教司的事务,并不属实,因此,《新海峡时报》向前槟州首长及现任财长林冠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