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指出,基于“婚内强奸”很难在法庭上举证,因此政府无意修改刑事法典将“婚内强奸”列为刑事罪。
他指出,如果以“婚内强奸”的罪行提控丈夫,更容易让有关人士更容易脱罪。
“因此,在考虑了所有情况后,政府认为还不是时候将‘婚内强奸’列为一项罪行。”
他指出,国会也曾在2016年7月成立一个国会遴选委员会来研究将婚内强奸列为刑事罪行的课题,但委员会最终不同意这么做。
他说,如果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则可在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下被提控,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
哈尼巴今日是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玛丽亚陈询问首相,政府对“婚内强奸”的立场及是否有意检讨,让丈夫免于被提控强奸妻子的刑事法典第375条文。
此外,哈尼巴说,根据总检察署的数据,“婚内强奸”和其他强奸案件有别,但基于很难寻找证据,因此就算被告提控,最终也很难被定罪。
他说,在刑事罪行如果出现疑点,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往往让被告脱罪。
“我们当然可以因为要保护女性而在刑事法典中加入一条‘婚内强奸’的刑罚,但如果加入一条刑罚,然后在被带上法庭后被定罪的机率非常渺小,又有何用?”
他认为,政府认为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目前是对那些暴力对待妻子的丈夫最好的刑罚。
他指出,根据他从总检察署获得的资料,虽然有很多丈夫暴力对待妻子的投报,但目前我国仅有一宗涉及“婚内强奸”的案件被提控,还要是涉及外国人,不过最终因原告撤案,被告也因此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