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 非法占用人行道(pavement)最低罚款调高至5万令吉。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今日在下议院提呈《2018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修正法案》一读,提高任何人在没有获得当局的批准下,占用人行道的罚款。
法案建议修改第39条文的刑罚,即任何人在没有获得当局的批准下,若占用人行道或街道,一旦罪成,最低罚款将从现有的500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
至于涉及破坏、导致损坏任何属于地方政府拥有或公共道路、人行道、走廊、工程或资产的人士,法案建议将最低罚款从现有的1000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法案也建议新增第39(3)和39(4)条文,即地方政府有权指示任何人,在破坏公路、行人道、五脚基、工程和产业后,并移走或修复所破坏的地方。
若有关人士不听取指示,地方政府有权自行展开工程,并向涉及破坏的人士索取费用。
确保斜坡建筑安全
另外,《2018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修正法案》也将更有效的管制在斜坡兴建建筑物,避免发生人为灾难事件。
法案也建议新增70(2)(c)条文,即任何在斜度超过25度,以及高度超过10公尺地区的建筑物,必须提供由已向大马工程师局登记、符合资格的检查员,所核实的地质技术学报告,以确保建筑物建构安全。
法案建议,允许地方政府对位于斜坡的建筑物和场所,进行定期的监管,即任何位于斜坡的建筑物和场所在竣工后的第10年和每10年,以及拥有斜坡土地的第5年开始和每5年,需要进行监管。
法案说,在新增的85A(6)(d)(ii)和(iia)条文下,地方政府可以要求一名工程师就兴建在斜坡的建筑物,展开构造检查。
副首相拿督斯里旺阿兹莎早前指出,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号法令)2018年修正案,将允许地方政府对位于斜坡的建筑物和场所,进行定期的控管。
她当时对现有法令不允许地方政府就建筑物和场所进行检查,感到惊讶。
“法令在修改后,地方政府可检查所有产业,包括私人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