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质疑主控官苏莱曼阿都拉受委成为主控官不符合法律程序,因此要求对方出示其委任书。
沙菲宜表示,他只是要知道总检察署是援引哪一项条文,委任苏莱曼阿都拉为本案主控官。
针对上述要求,苏莱曼阿都拉指出,辩方的做法不合理,因控方并没有要求辩方出示其律师执照。
他指出,基于有关信函属于机密文件,因此拒绝有关申请。
“我拒绝,不是因为我没有(有关信函),而是因为它被盖上官方机密的盖章。”
他说,控方不会误导法庭,而且他身后还有10名副检察司。
不应列官方机密文件
然而,沙菲宜表示,该信函不应该列为官方机密文件。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于今年8月31日宣布,委派苏莱曼阿都拉及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负责纳吉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相关的案件。
苏莱曼阿都拉拥有49年律师经验,他自1989年开始便是律师公会成员,并于1993开始出任秘书,并于2000年担任律师公会主席。
2009年霹雳州宪法危机中,民联政府所领导的州政府倒台,之后引发大臣双包案,苏莱曼担任民联大臣拿督斯里尼萨的首席代表律师,向高庭申请司法审核,以宣布尼萨为合法霹雳大臣。尽管获得最初的胜利,但上诉法院最终裁定国阵的拿督赞比里为合法大臣。联邦法院于2010年2月驳回尼查上诉,裁决赞比里是合法大臣。
他近来也代表州或联邦伊斯兰机构处理备受瞩目案件,如2006年李娜乔改教案、基督教报刊使用“阿拉”字眼、森美兰3名跨性别者挑战伊斯兰刑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