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自1967年至今,内陆税收局批准了约8000个非政府组织、公司及基金会的豁免税收申请。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斯里沙宾表示,每个申请都须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的条件。
“我们收到很多来自非政府组织及基金会的免税申请。不过,有些申请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拒绝了。其他被拒绝的因素是因文件不齐全及公司没达到其成立目的。”
他说,每个非政府组织及基金会在提交申请前,都须从内陆税收局获得正确及详细的资料。
沙宾今日在主持“与内陆税收局的一个早上,了解非政府组织如何免税过程”活动后,如是指出。
他也指出,有资格缴税的非政府组织,他们遵守规则缴税的水平令人满意。“有资格缴税的他们,其遵守缴税规则的水平是满意的,这也助于内陆税收局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