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里沙菲宜阿都拉在4项涉及950万令吉的反洗黑钱罪名下面控,惟沙菲宜否认罪名,并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沙菲宜是在今早约6时10分于梳邦机场被反贪污委员会逮捕,当时他正要搭乘飞机前往槟城处理一宗有关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的案件。
反贪会随后将沙菲宜带到布城反贪会总部录供,并在约上午11时30分将他带到吉隆坡法庭面控。
沙菲宜否认罪名
沙菲宜今日分别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AMLATFA)和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AMLATFPUAA)下,面对4项罪名,涉及数额共950万令吉。
根据首两项控状,沙菲宜分别涉嫌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接收属于纳吉的两张支票,数额分别为430万令吉和520万令吉,并存入私人银行户头,此举触犯反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另外两项控状则指,沙菲宜分别涉嫌在2015年3月3日和6月29日,申报2013年和2014年所得税报表时,没有申报从纳吉处获得的430万和520万令吉收益,已经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并抵触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法庭通译员向沙菲宜念出4项控状后,沙菲宜一一否认罪名。
根据AMLATFA第4(1)条文阐明,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而AMLATFPUAA4(1)条文则阐明,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被罚款涉及非法活动的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地庭法官阿祖拉阿薇批准沙菲宜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两名名担保人和缴交2本护照,即大马护照和外交护照进行保释。
法庭也择定此案在10月2日过堂。
鉴于沙菲宜代表律师哈韦恩德吉星提出要求,因此法官也批准沙菲宜今日先缴付50万保释金,另一半的50万令吉需在9月18日前缴付。
在缴付50万保释金和完成保释程序后,沙菲宜是在约下午3时20分离开,并向记者发表谈话。
孩子是辩护团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沙菲宜的孩子莫哈末法汉也是沙菲宜辩护团队之一,而他的妻子塔尼雅今日现身法庭。
沙菲宜曾在安华第二宗肛交上诉案担任首席主控官,当纳吉在509大选变天后两度被控时,他是纳吉的代表律师。
沙菲宜日前爆料,本身在2013年被任命安华第二肛交案上诉的主控官,实际上是首相敦马哈迪在背后推波助澜。
之前沙菲宜被指曾收取前首相纳吉给予的950万令吉,以成为安华肛交案的主控官,不过,沙菲宜回应声称纳吉所支付的950万令吉,并非是安华第二肛交案担任主控官的酬劳。
曾多次交手 沙菲宜要求撤换主控官
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基于他与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曾在其他案件中多次交手,因此要求地庭撤销哥巴斯里南担任其案件主控官的资格。
他认为,哥巴斯里南担任此案主控官的话,不会有公平的审判。
沙菲宜今日在法庭被控4项洗黑钱罪名后,向法庭提出撤换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要求。
他指出,哥巴斯里南必须被取消资格,因后者同时间担任另一起同样涉及950万令吉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即公正党候任主席拿督斯里安华起诉他当年收取纳吉950万令吉作为第二肛交上诉案检控官一案。
他说,哥巴斯里南在该案件中担任安华的代表律师,而今在此案担任主控官的话,两者存在利益冲突。
沙菲宜也提到,他与哥巴斯里南的关系并不愉快。
“我们的关系并不好,我们经常在民事案件上交手。”
他回忆起,他与哥巴斯里南关系首次出现问题,是在涉及3名新加坡富豪的信托案件上。
“他(哥巴斯里南”被指篡改证据,并在他的办公室被进行搜证。”
此外,在哥巴斯里南担任上诉庭法官期间,两人也在多起案件中有过冲突。
尽管沙菲宜在庭上提出反对,但法官阿祖拉阿薇要求沙菲宜提出正式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