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人力资源部宣布,政府同意延长持10年临时工作准证(PLKS)外劳的工作期限,但最长期限为3年,每年必须更新,每延长一年的人头税为每人1万令吉。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指出,这项决定主要是协助雇主可以留住掌握技术的熟练外籍员工。凡在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服务业、农业及采矿和采石业领域工作满10年的外劳,可在今年10月1日起,申请延长工作准证。
“每名工作满10年后申请延长的外劳,每年的人头税为1万令吉,费用由雇主承担。”
他今日发表声明提到,政府是在今年8月29日同意,灵活处理工作满10年的外劳延长临时工作准证,因此作出上述的决定。
他补充,这项措施不包含被冻结的领域及外包公司。
此外,古拉也提到,获准延长工作期限的外劳不具备申请入境准证、永久居留及大马公民权的资格。
他指出,我国政府在1992年开始推出外劳人头税措施时,外劳的人头税由外劳自行承担,但内阁在2016年3月25日议决从今年年1月1日开始,外劳人头税由雇主承担。
内阁原本在2016年3月25日议决,从2017年1月1日起,推行强制雇主承担外劳人头税的政策,因引起工商业界的反弹,最后延迟一年落实,而政府也强制雇主必须签署一份涵盖承担人头税的宣誓书才能聘请外劳。
据人力资源部在去年发出的声明,西马半岛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外劳人头税为1850令吉、园丘及农业领域为640令吉,女佣则介于410令吉至590令吉。
在东马的沙巴和砂拉越方面,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外劳人头税为1010令吉、服务业1490令吉、园丘业590令、农业410令吉以及女佣介于410令吉至59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