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尊孔校地主权案,吉隆坡高庭已在8月28日判决,撤销尊孔华中对独中的起诉。
这项判决也意味著,尊孔华中董事长丹斯里郑福成申请,委任两名华中代表成为尊孔校地产业信托人,已遭到高庭否决,撤销其诉讼,并判决原告须支付2万令吉堂费。
尊孔独中为此促请尊孔华中,尊重高等法院判决,承认独中拥有校地主权。
尊孔独中董事会今日发文告说,独中董事会对华中董事长丹斯里郑福成,于2017年5月9日起诉独中董事长拿督黄位寅的行径感到遗憾,同时欢迎并感谢吉隆坡高等法庭明智而正确的判决。
文告指出,尊孔独中拥有校地的主权,早在尊孔中学改制交涉的过程中,即已获得教育部毫不含糊地承认,其4名产业信托人,乃由尊孔独中赞助人大会委任。
文告说,尊孔独中坚持的华语授课和族群母语教育的权利,才是1906年创校先贤办学精神的延续。
“尊孔独中是华社苦心经营百年之久的学校,捍卫校地主权,是独中教育不容退缩的底线。”
文告指出,今日的尊孔独中,在改制的历史伤痛中吸取教训,致力求存发展,如今生源日增,课室不敷使用,董事会乃动员力量,投入于建校发展进程中。
文告说,目前正积极筹建一栋15层楼新校舍,而华中也获得拨地迁校,两校都各有发展的契机。”
停止夺校地主权
“本董事会冀望两校避免校地主权诉讼事宜重演,应该本著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前提下,摆脱独中与华中局限于2.3英亩校地的困局,促成双赢发展的局面。”
独中董事会严正声明,不希望任何违背广大华社意愿的团体与人士枉费华社精力与物力,阻碍独中发展的进程。“本董事会发展尊孔独中的信心坚劲,捍卫校地主权的决心绝不妥协。”
独中也促请华中,停止一切夺取校地主权之行径,避免两校再次陷入对学校发展毫无效益之法庭诉讼。
文告说,在校地主权诉讼期间,雪隆尊孔学校校友会、林连玉基金、董总、雪隆董联会等团体纷纷发表文告,力挺尊孔独中捍卫校地主权,这代表了华团维护独中拥有校地的决心,也反映了华社的愿望。
独中董事会促请郑福成和其团队,尊重校园使用者的需求,积极寻求发展尊孔华中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