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前民主行动党士乃州议员黄高明起诉《星洲日报》诽谤其名誉,获法庭宣判胜诉,该报日前提出上诉,今日遭高庭驳回,《星洲日报》仍需赔偿20万令吉,同时支付高庭5000令吉堂费。
黄高明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透露,他是在2016年3月16日入禀民事法庭,起诉《星洲日报》诽谤其名誉,新山地庭在去年12月11日裁决《星洲日报》败诉,需赔偿20万令吉给他,并支付9325令吉的堂费。
他说,《星洲日报》不满上述判决而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新山高庭法官莫哈末艾文周一(27日)驳回《星洲日报》的上诉,维持新山地庭的原有裁决,并谕令《星洲日报》支付5000令吉堂费。
黄高明是一名执业律楼,他是在2013年8月22日代表魏宗贤入禀新山民事高庭,起诉民主行动党柔州主席巫程豪,于2009年行动党麻坡服务中心事件上毁谤其名誉,索赔500万令吉。
2015年1月29日,新山高庭裁决诽谤罪名不成立,并谕令诉方魏宗贤承担2万令吉的堂费。同年10月26日,上诉庭推翻裁决。去年3月21日,新山高庭裁决巫程豪需赔偿7万5000令吉予起诉人,并支付5136令吉的堂费。
黄高明是2016年3月16日入禀民事法庭,针对《星洲日报》2013年10月4日刊登的一篇题为“柔13行动党州议员上书中央,要求指示魏宗贤撤诉”报导中的小标题“指黄高明不应鼓励魏上诉”,有关文字对其个人名誉造成诽谤,索赔50万令吉事宜,并将《星洲日报》记者蔡威亮、时任《星洲日报》总编辑卜亚烈和星洲媒体集团列为答辩人。
去年12月11日,新山地庭裁决《星洲日报》败诉,需赔偿20万令吉给黄高明,并支付9325令吉的堂费。
黄高明当时表示,上述报导是在前行动党文打烟州议员魏宗贤起诉时任行动党柔州主席巫程豪的案件审讯期间刊登,对他个人名誉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