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每年营业额超过100万令吉的餐厅、酒吧、餐车、小贩、美食中心和食堂等12项餐饮服务,都需要征收6%服务税。
关税局发出新的服务税指南,列出12项必须征收6%服务税的餐饮服务。
这份昨晚上载关税局网站的指南阐明,只要年营业额达到100万令吉提供餐饮服务的营业者,都必须从9月1日开始征收6%服务税。
该指南列出12项必须征税的餐饮服务,包括提供内用或外带熟食和饮品餐馆、提供酒精饮料的酒吧和小酒馆等、自助餐厅、承包餐饮服务的自由餐、得来速(Drive Thru)、餐车、摊位、小贩、美食中心、餐厅、贩卖机以及线上餐饮服务。
指南也表明,位于教育机构内,或由宗教机构管理的食堂能够豁免征收服务税。
指南说明,任何提供餐饮服务、销售烟草制品以及贩卖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的场所都必须征收服务税。惟,必须是向关税局注册,且营业额超过100万令吉的商家。
指南也提到,服务税是根据物品的实际价格计算,并不包括个别餐厅所征收的服务费。
部分服务也征税
另外,该餐饮指南也列明,上述餐厅提供的相关服务也必须征收服务税,如餐饮业者提供的收费停车设施,但不包括免费停车。
由任何场所、酒店或度假村提供的活动、会议和研讨会配套以及餐饮业者在任何场所提供的婚礼配套,也需要缴付服务税。
这些配套提供的服务包括,租借场地、设施、早餐、自助餐、摆设和宴会服务等,均需缴纳服务税。
至于其他需要征收服务税的服务包括、租借礼堂、运动场所、游戏室、休闲等,也包括汽车代客服务。
无论如何,关税局表明上述的列表都不是最终的决定。
指南指出,所有合格餐饮业者,有责任对需要征收服务税的服务发出具有详情的发票和收据。欲知更多,民众和商家可到关税局网站(http://www.customs.gov.my)了解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