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大马警方今日入禀法庭,提控涉嫌一马公司资金挪用案的大马富豪刘特佐及其父亲刘福平,2人面对9项控状,包括洗黑钱控罪。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今午6时许发表文告证实,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和总检察署,在两名被告刘特佐和刘福平“缺席”下,今早在布城地庭入禀控状。
“警方也向地庭申请逮捕令,以便可以引渡据悉藏匿在国外的刘氏父子。同时,也将会向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要求国际刑警协助大马警方查证两人的下落,以及对两人进行逮捕,并将他们引渡回国受审。”
涉款总额2亿美元
根据《The Edge Market》所阅览的法庭文件,刘特佐面对8项控状,分别是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其中3项控状是指他收取金钱,另5项控状则是转移现金。
刘特佐的父亲则面对一项有关转移5600万美元给其儿子刘特佐的控状。
这些控状内,所涉及款项总额约2亿6100万美元,而转移现金的数额约1亿9600万美元。这些交易是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通过新加坡的瑞意银行(BSI Bank)进行。
这些金钱大部份是用来购买2亿5000万美元的超级豪华游艇“平静号”,该游艇在两星期前遭大马当局扣押。
刘特佐和家人据称躲藏在中国或阿布扎比。
根据消息指,警方今日的行动是为下一步行动铺路,即会寻求将刘氏父子引渡回国,不论刘氏父子躲藏何处。因为,根据大马法律,刑事案被告的案件无法进行,除了被告出现在法庭被告栏。
消息说:“在入禀了有关控状后,控方下一步就是申请引渡。”
法律消息人士称,虽然是通过新加坡洗钱,不过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全球加强反洗钱法律,允许任何司法当局采取行动,就一马公司案而言,马来西亚有很强理由采取行动,因为洗钱资金属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