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透露,2013年至2018年,我国共发生了1483宗虐待孩童的案例,其中56宗为死亡案例。
她指出,2013年至2018年7月,我国共发生了56宗孩童分别在托儿所和幼儿园被虐致死案例。
“29宗发生在幼儿园,其中13宗是发生在注册幼儿园,16宗发生在没有注册的幼儿园,而另外27宗发生在托儿所。”
她补充,2014年至2018年,当局共对483宗案件采取执法行动。
杨巧双是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回答民政党上议员拿督黄贞真的提问时,如是表示。
黄贞真询问妇女部,我国共发生多少案件涉及孩童在被虐待或殴打致死的案例,其中多少宗发生在未注册的幼儿园或是托儿所。同时,2013年至2018年共发生了多少宗虐童案。
杨巧双表示,我国幼儿园缺乏注册的看顾人员。
她透露,根据大马统计部在2010年至2018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0至4岁的孩童人数有230万人。
“根据这个数据统计,假设有一半的0至4岁孩童需要上幼儿园,那么我国需要3万8333间幼儿园来容纳孩童的数量。”
她补充,根据福利局数据显示,我国只有4302家(11%)注册的幼儿园。
“这个数字显示我国非常明显缺乏需求和可用性的幼儿园。”
另一方面,杨巧双指出,福利部之前进行了3项关于儿童保护和虐待儿童问题的研究。
她说,研究发现,虐童的原因包括,父母缺乏信仰、经济压力、暴力习惯、父母也是被虐待的受害者、情绪压力或不受控制的情绪(心理和心智问题)、缺乏知识和经验去经营家庭、受到药物和酒精影响等。
她强调,该部门认真看待虐童案,甚至修改《2001年儿童法令》,扩大刑罚。
“《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阐明,任何涉及虐待、疏忽、遗弃儿童;或造成其情绪或生理创伤;对其进行性侵害或任由他人对其进行性侵害者,罚款从原有的2万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监禁10年提升至20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