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法律专家认为,虽然联邦宪法赋予国人宗教自由,但许多州属的法律却不容许人民体现信仰的自主权,大马仍倾向于伊斯兰化政治和法律制度。
律师林兴成认为,只有少数州法律有保障一个人实践宗教信仰的权利,但大部分州属的法律都剥夺人民的宗教信仰自主权。
他以雪州为例,法律阐明穆斯林的定义,包括任何人实践伊斯兰教、父母(或其中一人)在孩子出生时是穆斯林、监护人是穆斯林等,都是穆斯林。
“一个人的信仰是由法律来决定,这完全违反联邦宪法第11条文,赋予人民自由信奉和实践宗教信仰的权利。”
他今日在2018年大马国际法律大会,主题为《宗教自由和实践个人宗教的自由:平衡世俗主义》论坛上,如是说。
他指出,在森美兰,除非获得伊斯兰高庭批准,否则穆斯林不得放弃,或被视为放弃伊斯兰教为其宗教信仰。
土著基督徒被改教
林兴成表示,在沙巴,只要一个人皈依伊斯兰教,或在改教注册局(Register of Muallafs)下注册,永久性被视为穆斯林。
他也说, 在当地, 基督徒“被改教”成为穆斯林的事件屡见不鲜。“很多土著基督徒被改教成为穆斯林,通过恐吓、欺骗和诱导, 尤其是偏远和贫困村民,以及居住在政府宿舍的学生改教。”
“甚至还有基督徒土著,因为名字有‘bin’和‘binti’,被沙巴国民登记局擅自把宗教改为伊斯兰教。”
他指出,当事人前往国民登记局进行更改时,当局却要求他们自行前往伊斯兰法庭解决。
“因为伊斯兰法庭有权决定你的信仰,除非获得伊斯兰法庭批准,否则你只能维持穆斯林的身份。我们究竟是世俗国家,还是已成为伊斯兰国?不幸的是,我们正朝著这个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