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交通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8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解散)法案,以解散在2010年成立的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并将该委员会的权限归还给政府。
上述法案由交通部长陆兆福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并会在此次国会会议进行二读和三读。
2018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解散)法案,旨在废除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法令(714法令)和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
法案第4条文阐明,所有在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下的职责、权力和权限等转移给政府。
法案第5条文也阐明,所有支付给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钱以及该委员会所拥有的钱财,也必须全部转移给政府。
法案第6条文说,所有在此法案生效前所签署的合约、文件或信函,又或任何在此法案生效前被转移的资产或钱财也还生效,并由政府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