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将与首相署(宗教事务)配合,以修改现有法令,以将结婚最低年龄设定在18岁。
该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有关法令包括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联邦直辖区)、2001年伊斯兰家庭(砂拉越)法典、各州的伊斯兰家庭条例、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沙巴州的1992年儿童法庭条规以及砂拉越土著习俗法令。
文告说,除了修正法令,也必须加强教育父母,以了解童婚对孩童带来的伤害。
文告指出,这些孩童都被剥夺了卫生、教育、安全和身心发展的权益。
文告也说,政府欢迎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MAIS)的建议,把穆斯林女童的结婚最低年龄提高到18岁,并希望各州的伊斯兰理事会能够统一执行。
另一方面,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慕扎希尤索夫指出,政府在未来或将废除18岁以下的男生或16岁以下的女生,如果要结婚必须得到法庭、首长或州务大臣批准的法令条文。
他今日在霹雳巴里文打的角头渔村主持一项宗教活动后说,有关建议是为了开创婚姻法的新篇章,即全面在我国禁止童婚。
“我们建议废除该条文,即从法律的角度全面禁止童婚,倘若不遵守,这将会是一项刑事罪。”
他指出,有关修改并不只是局限在伊斯兰条规,而是从行政角度去探讨。
无论如何,慕扎希坦言,童婚是一项敏感课题,且涉及沙巴和砂拉越的社会习俗。
他说,在沙巴和砂拉越,一些人让孩子在未足法定年龄的情况下结婚,而在伊斯兰里,童婚是不可被禁止的。
他指出,宗教司、非政府组织、法律专家和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的官员,每个月都将从伊斯兰的缴付去商讨童婚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