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 体制改革委员会成员拿督马永贵表示,虽然大马司法遴选制度的独立性备受质疑,但政府无法赶在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和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卸职前,改革掌管法官晋升事务的司法遴选委员会(JAC)。
他指出,基于敦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将在7月31日卸职,因此政府没有足够的时间,针对司法遴选制度做出改革。
根据现有司法遴选制度,司法遴选委员会成员在开会商量后,把推举人选名单交给首相,最终,国家元首需应首相的建议,御准法官的委任。
马永贵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司法遴选制度确实不独立和透明,但他们无法赶在敦劳勿斯和祖基菲里二人卸职前,改革现有制度,因此目前还需由司法遴选委员会推举新的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人选,再交由首相决定。
无论如何,他承诺,体制改革委员会之后会在呈给首相的报告中提出建议,首相不能掌握法官委任的最终决定权。
上个月,体制改革委员会表明,他们会重新检讨数个关键机构的体系,其中包括司法遴选委员会,避免我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进一步受影响。
此外,前律师公会的宪法委员会的联合副主席谢瑞詹(前译沙里占佐汉)认为,首相在向国家元首建议法官人选前,不只是要接洽司法遴选委员会,也应该谘询利益相关者,如律师公会、总检察署、砂拉越律师公会和沙巴律师协会。
他解释,在现有的制度下,虽然司法遴选委员会成员会把推举人选名单交给首相,但首相却不受名单束缚。
他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直言,司法遴选委员会的责任只是推举人选,协助首相做出决定,但无法左右首相的决定;司法遴选委员会就像国家耆老理事会和大马人权委员会一样,只是向政府献议。
“虽然法律没有阐明,首相必须这么做,但他应该要这么做,因为无论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还是上诉庭主席,都是备受人民信赖的人物,而且必须恢复人民对司法的信心。”
他指出,由于司法遴选委员会的成员,是由首相所委任,因此政府必须改革成员的委任,改为由国会议员投票委任,如此一来,就可削弱首相委任法官的权力。
“尤其该委员会成员由多名法官、退休法官和一名学者所组成,应该要有更多相关的代表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