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表示,政府将在半年内检讨地方议会选举的可行性,并放眼在3年内落实地方选举,选出市长。
她认为,民主的中央政府及州政府是通过大选选出的,而地方议会作为第三个政府,因此必须通过选举选出市长。
她指出,目前我国有许多事情需要新政府处理,如一兆令吉国债等,因此待国家经济稳定后,才会开始实行该地方议会选举。
“我或许会在半年内检讨地方议会选举的可行性,若可以,我们会尽快实行。目前我们必须等待所有事情稳定后(才可以实行),我们不想增加国家负担。”
祖莱达今日到武吉加里尔过渡期房屋参访时,在记者会上受询及是否落实地方议会选举一事,如是指出。
她认为,地方议会选举大约在中央政府执政第3年便会实行,并表示将视国家经济情况,来决定是否全国全面实行或从先进州属开始。
“若是因为预算的约束而无法全国实行,那就先从一些先进州属,如雪兰莪及槟城,开始实行地方议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