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财政部长林冠英指出,国家银行和国库控股是在受到压力下把30亿令吉款项支付给财政部,以换取财政部拥有的可赎回股份。
他也证实《路透社》和《华尔街日报》的报道,指财政部将国行及国库控股所支付款项,用于偿还一马公司(1MDB)的债务。
不过,林冠英并没有指,国行和国库控股是在受到何人的压力下支付这笔款项。
林冠英今日在记者会上说,正如财政部于2018年5月22日所强调的,由于一马公司已无力偿还债务,财政部已经代一马公司支付了69亿7514万令吉的款项。
他指出,这笔款项包括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达致的和解协议,高达50亿5000万令吉。
他说,那些支付给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及其附属公司Aabar投资公司的款项,加上代一马公司支付的款项还包括向国库控股赎回11亿9900万令吉的可转换优先股和以20亿6600万令吉出售位于吉隆坡的Lot 41 Seksyen 51地段予国家银行。
他也指出,2017年12月14日,财政部通过间接拥有的子公司 Hartanah Mampan Sdn Bhd (HMSB) ,与国家银行签署买卖合同,出售一块位于策略性位置国行金融学习中心(Sasana Kijang)的土地。
他表示,一马公司已在2016年破产,基于政府是担保人,政府就必须负责偿还一马公司的债务,而政府有能力支付5月30日到期的1亿4375万令吉利息。
他声称,政府是有能力偿还一马公司的债务,但试想想,这些钱却只是用在某些人身上。
林冠英说,任何人涉及一马公司担保的官员都应该被追究责任,但他相信他们有一些理由,会对他们做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