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一名临教9年前因怀孕而不获续约,获赔偿4万令吉。
联邦法院今日判决政府因违法宪法赋予的人权,需赔偿4万令吉予原告诺奥法蒂拉,不过上诉庭判决的1万令吉精神赔偿,则被取消。上诉庭原本判决诺奥法蒂拉获3万令吉的赔偿。
负责审理此案的联邦法院五司,包括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末马洛、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扎哈莫哈末、丹斯里扎哈拉依布拉欣、拿督斯里巴里亚尤索夫和拿督黄达华。
诺奥法蒂拉在2007年因怀孕3个月,而被教育部拒绝续约临教。之后她入禀法庭要求宣判终止合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并将乌鲁冷岳县教育局官员依斯迈慕沙和巴斯鲁、雪兰莪州教育局主任再里阿兹、教育总监、教育部和政府都列为答辩人。
在2011年,莎阿南高庭判决,怀孕并不是一个雪州教育局能否认诺奥法蒂拉作为临时教师资格的理由。
在2014年11月10日,高庭高级助理注册官阿末里基提出赔偿诺奥法蒂拉30万令吉,作为宪法所赋予的人权被剥夺的赔偿,以及2万5000令吉精神赔偿。
不过,在2016年2月,高庭法庭将赔偿数额降低了约90%,即3万令吉,因为原本的高额赔偿是不合适的。
上诉庭在同年维持高庭判决,并给予诺奥法蒂拉1万令吉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