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促请新政府撤销总检察长检控的角色。
他认为,这是加强检察官独立性必要步骤。
他说,将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刑事检控专员办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分开是非常重要的,总检察长只担任政府顾问,而独立的刑事检控专员就负责就案件作出是否起诉决定。
乔治瓦鲁格斯发文告表示,这将提高工作对刑事检控专员办公室的信心,同时消除偏见。
“目前,根据联邦宪法,马来西亚总检察长有两个不同角色,他即是政府主要法令顾问和检控官。”
他指出,作为检控官,总检察长必须是独立公正行事,同时作为公共利益的监护人,不应受任何政治考量所影响。
“当他的当事人,即当时政府的利益不能完全符合公共利益时,他就会不时发生利益冲突的状态。过去经验显示,(如果分开)这样情况就很少出现,比如建议公务员或政治人物被起因涉嫌犯罪被起诉时。”
乔治瓦鲁格斯认为,现在必须立即委任以为具有资格和能力的新总检察长。
他说,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总检察长是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
“首相敦马哈迪昨日宣布,我国目前不再拥有总检察长,同时正在考虑新的适合人选。”
“可是,目前丹斯里阿班迪的任期是否已经终止,或鉴于他被严重指控有隐瞒不法行为而休假。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法律都要求前总检察长遵守正确程序。”
他表示,为了能让法律改革成为优先事项,在委任新任总检察长时要摆脱过去的种族、宗教或性别的束缚,不应以任何一种作为标准。
“新任总检察长必须是职业律师,而不是政治家律师,不参与党派政治,并且是被外界认同是独立人士,能够工作执行新政府的法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