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周六在峇都国会选区被取消竞选资格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今早入禀法庭,起诉选举官安瓦再因和选举委员会。
峇都国会选区选举官安瓦是基于蔡添强在之前刑事案中被罚款2000令吉,而取消他的竞选资格,使公正党在第14届大选中未战先失一个国会议席。
蔡添强在本案中,要求法庭宣判他在联邦宪法第 48(1)(e)条文下,具有参与第14届大选的资格。
他也要求法庭谕令,他具有资格被提名竞选峇都国会议席。
蔡添强在宣誓书中指出,他在上届大选提名竞选时,并没有受到2000令吉罚款的影响,也没有阻碍他担任国会议员。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饶兆颖表示,高庭目前未择定聆审此案的法庭,他们要求法庭紧急审理此案,即在这次大选票投日之前审讯。
据了解法庭将此案定于周四(3日)审讯,届时代表蔡添强的将是前律师公会主席拿督安美嘉和哥迪亚星律师。
蔡添强在2008年第12届大选和2013年第13届大选中,当选为峇都国会议员,因此这次他被取消竞选第14届大选的资格,令希望联盟大感不满,也引起争议。
蔡添强这次无缘上阵,惟峇都国会议席仍上演四角战,由国阵民政党候选人刘华才、伊斯兰党阿兹哈雅,以及两名独立人士潘嘉慕迪及帕巴卡兰争夺此区。
蔡添强在周六大选提名日当天,与支持者一同前往提名中心提名,然而在提呈提名表格后,选举官突然以蔡添强在之前的法庭案中被判2000令吉罚款为由,指他不符资格参选本届大选。
蔡添强与支持者对选举官的决定大感不满,更批评选委会此举藐视法庭。
今年3月,高庭在蔡添强侮辱警察一案中,将蔡添强的罚款从3000令吉降低至2000令吉。
根据联邦宪法48(1)(e)条文,若人民代议士因刑事罪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自动丧失议员资格。蔡添强案件的争议在于罚款额恰好是2000令吉,而宪法阐明的超过2000令吉,是指2001令吉,抑或是包括2000令吉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