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五大宗教理事会(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和道教)联合发文告表示非常关注4月25日,穆斯林私生女罗斯丽扎改教案上诉失败,上诉庭维持其穆斯林的身份。
“几十年来,许多人因为类似的问题向五大宗教理事会求助,即被政府错误地认定或指定为穆斯林的人。”
文告强调,这些人并不是想离开或放弃伊斯兰教,而是他们一开始就不是穆斯林。由于一些因素,如被迫或被诱改教、私生子和身份资料输入错误。
五大宗教理事会表示,强迫某人被贴上“穆斯林”标签,并阻止他们对这个标签进行修改,属于藐视人尊严的行为。
文告说,马来西亚的多元文化、种族和宗教必须被所有政府机关、国会、内阁及法律机构的认同和保护,才可以更团结。让受影响的公民无法通过法律获得正义伸张,只会让我国社会造对国家不信任、愤世嫉俗和冷漠。
五大宗教理事会认为,因此内阁和国会必须采取措施制定包容性政策,并分别制定相关法律来解决罗斯丽扎等人所面临的争议情况。公民不应该花钱或为了让自己的真实宗教身份得到承认而经历多年的法庭程序。
“解决此类争议的行政程序也必须有效、迅速、方便和公平。我们的政治人物不能继续躲在政党政治背后,剥夺国人的宪法权利和人权。”
五大宗教理事会呼吁司法部门根据1957年联邦宪法第11条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承认马来西亚的宗教自由。
文告说,若司法机构不能或拒绝承诺,宣称所有人在生命和权利上自由平等、生而平等的国际人权标准。马来西亚是个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宪政民主国家,将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