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宣布,开除16名入禀法庭挑战巫统展延党选的巫统党员,即日生效。
他说,这16名巫统党员企图让巫统被宣判为非法组织,他们的举动是不可原谅的。
他表示,巫统决定马上将这16人开除。
“这16人的行为,明显已经违反巫统党章第20.7条文。该条文阐明,任何党员若将党务带上法庭,自动失去党员资格。”
东姑安南今日为布城第8区停车场主持动土礼后向记者指出,这16名巫统党员,如同巫统的肉中刺。“如果他们要背叛巫统,最好就马上退出巫统,这样我们才认得出,谁才是我们的敌人。”
他形容,这16人如同党内的“白蚁”,藏在巫统内不断侵蚀该党。
他怀疑,16人背后必然受到党外人士的指使。
16名巫统党员是在昨天入禀法庭,挑战社团注册局允许巫统延迟党选的决定,并挑战巫统的合法地位。
16名年龄介于30至55岁之间,来自6个州属、11个支部的巫统党员,他们入禀高庭,并将社团注册局及巫统执行秘书阿都劳勿列为答辩人。
他们分别是沙里胡丁、诺奥哈利米、玛丽雁、莫哈末哈法米、沙哈鲁丁、阿扎依、诺玛拉瓦蒂、拉蒂安娜、莫哈末拉阿菲、努鲁哈娜、卡玛鲁、莫哈末西卡玛、慕扎扎米、诺利占、罗哈妮及莫哈末哈菲兹。
16人向高庭申请准令,以谕令社团注册局援引社团法令第12、14、16及66条文,调查巫统的合法地位,并谕令社团注册局针对劳勿违反了巫统党章中第9.3、9.4、15.3、18.2及10.16条文采取行动,即没有在18个月的延长期限内举行党选。
他们也要求社团注册局在调查完毕后,立即吊销巫统的注册,并根据社团法令第14(2)及14(5)条文发出“暂时解散”或“永久解散”该党的通知。
16人亦要求高庭谕令社团注册局勒令巫统暂停所有的活动,直到司法审核程序完毕为止。
他们要求法庭宣判,巫统所有的支部、区部和最高理事会都没有合法地位,并在即日(4月20日)起解散。
巫统最后一次举行党选是在2013年10月19日。根据巫统党章第9.3条文,巫统最高理事会必须每3年举行一次党选,即理应在2016年10月举行党选。根据巫统党章第10.16条文,党选可展延18个月举行。
以此推算,巫统最迟应在2018年4月19日举行党选;换言之,周四是巫统最高理事会及191个区部运作的最后一天。
16名起诉人的代表律师是哈尼夫,哈尼夫同时也是前首相兼希盟会长敦马哈迪的代表律师。
此外,哈尼夫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随著巫统的合法性存疑,国阵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纳吉不能签署国阵和巫统候选人的委任状。
巫统甘榜班登支部领袖沙里胡丁表示,他已致函社团注册局询问有关该党的合法性,但至今仍未接获任何回复。
早前,巫统资深元老丹斯里莱士雅丁称,巫统展延党选的期限已在4月19日届满,理应尽速举行党选。然而,巫统总秘书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却说,巫统已获得社团注册局的允许,再度展延党选一年,至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