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第14届全国大选投票日落在5月9日(星期三),是大马选举委员会7名成员经过协商,根据最好的需要做出的决定。
选举委员会法律顾问阿兹占解释,这项决定是由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领导的选委会成员,经过考量和评估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决定。
“我们必须明白,选委会是在联邦宪法下成立的组织,所有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以及5名成员,都是由国家元首所委任的。”
“他们的工作、行动和决定都必须根据最好的需求作为考量。这必须由选委会来做决定,而这个过程则是成员的谈判过程。”
阿兹占是今日接受Al-Hijrah电视台访问时,如是表示。
除了莫哈末哈欣外,其他选委会成员包括副主席丹斯里奥曼、委员拿督尤索曼梳、拿督阿都阿兹、苏莱曼、拿督巴拉兴甘以及拿督廖宗强(译音)。
询及本次大选投票日落在周三的工作日,引发外界的质疑和争议,尽管政府已宣布5月9日为特别公假,以便大马选民履行公民义务。
阿兹占认为,国人应该尊重选委会的这项决定。
他也提醒选民在投票日什么是可为和不可为的,尤其是首投族,如事前必须检查投票地点、携带身份证以及不要弄脏选票以免被拒等。
“请确保我们手指没有任何物体或导致不褪色墨水不粘的元素。首投族必须谨记,当被要求检查手指时必须配合,否则将不可能获得选票。”
根据选委会日前的公布,第14届全国大选投票日在5月9日,提名日在4月28日,而提前投票日则在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