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选举委员会提醒雇主,随著政府将投票日(5月9日)列为特别假期后,任何禁止雇员履行选民义务的雇主,会面对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1年的刑罚。
选委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1954年选举违规法令》第25(1)条,在投票日当天仍营运的雇主,必须给予足够时间让雇员投票,而且雇主不能扣除雇员的薪资,或雇员为了投票没有上班而处于惩罚。
“根据1954年选举违规法令第25(3)条,不允许雇员外出投票的雇主,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1年。”
莫哈末哈欣说,对政府颁布投票日为特假一事表示欢迎,这可让大马人民履行选民责任。
他也呼吁并鼓励雇主,给予已受委托成为大选工作人员的雇员,在投票日当天享有特假或适当放行。
针对5月9日为投票日,莫哈末哈欣强调,选择工作日作为投票日并非首次,根据过去的选举记录,有数届的投票日均落在工作日,分别是1959年的第一届全国大选, 1982年年第6届大选1995年年第9届大选,以及1999年年第10届大选。
有鉴于此,莫哈末哈欣称,将投票日为特假是合理的,且不应成为一个问题,此外,提前公布大选日期,也让选民拥有充足时间安排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