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4名学生家长挑战关丹中华中学报考统考的合法性,高庭今日裁决,董总允许关中学生报考统考,以及关中学生报考统考,都是合法的。
高庭法官南达峇兰今日宣读判词时表示,虽然关中不属于60所独中之一,但它可在无需获得考试局书面批文的情况下,报考统考。
他说,无论是董总或关中,无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向大马考试局获取书面批文,来报考统考。
“我认为,董总主办统考,以及关中学生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10月报考统考,是合法的,且完全遵循教育部批准的条件,以及关中在2014年的注册。”
南达峇兰也表示,4名起诉人的论点,即必须维持全国60所华文独中现状,其论点的法律课题是,究竟教育部是否通过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下,发出准令让非独中的学生报考统考,进而修改独中的现状。
他认为,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并没有限制教育部(或通过考试局)的权力,来批准非独中生报考统考;因此,4名起诉人的上述论点是不成立的。
他表示,相关法律问题是,究竟是否要获得考试局批文,关中学生才可合法报考统考,但正如他所言,关中自2016年报考统考,教育部不仅意识到,也采取允许的态度,让关中学生报考统考。
“教育部没有对关中和董总采取行动,对我来说,答案已经很明显,即教育部批准关中推行国家课程,即中学综合课程(KBSM)或中学标准课程纲要(KSSM),以及非国家课程。”
诉方考虑上诉
法官在判词中也指出,关中和董总都曾致函通知教育部,该校学生会报考统考,教育部也回复“我们注意到”(We take note)。这意味著,教育部意识到,关中会推行国家课程,也会推行国家课程外的科目,即包括统考。
“显然,教育部已获知关中在2016年10月和2017年10月报考统考。”
他表示,适当考虑到华文私立中学(CPSS)和关中的设立,而上述信函也清楚显示,教育部给予祝福或默许关中学生报考统考。
此外,法官也谕令双方无需支付堂费。
起诉人4名学生家长的代表律师林碧芬表示,他们会在周一取得法官的书面判词,并与其当事人商量后,才决定是否要提出上诉。
本案4名起诉人分别是年龄介于15岁至17岁的独中生,由于未满法定年龄,因此他们于2016年10月14日,通过各自的家长周志光、馀云中、冯秀丽和黄生喜(译音)入禀法庭,起诉教育部、董总和关丹中华中学,挑战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丹中华中学违法。
董总:判决振奋人心
董总署理主席陈大锦表示,法庭这项判决振奋人心,尤其关丹中华中学一路走来十分艰辛,因此今日可算是守得云开见明月。
“那一哩路,虽然艰辛,不过也看到了曙光。今天的判决也让关中的路走得更宽更远,其实关中也处在华教组织同一屋檐,我们应该互相支援,而不是打压他们,或阻止他们发展。”
陈大锦今日在法庭判决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此表示。
他希望,华教人士或组织可互相扶持,追求整体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