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国家银行警告,零售商不得对使用扣账卡、信用卡付款,收取附加费,而根据支付卡改革框架下的Visa和Mastercard等国际卡计划的规定,信用卡支付也适用类似的禁令。
国行今天发表声明称,向商户提供电子支付设施的银行,负责监督和执行禁止附加费的举措。消费者若遇到商家征收附加费,可以向其各自的银行或支付卡发行机构投诉。
国行表示,零售商收取附加费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收回在接受信用卡付款时产生的费用,通常他们会收取一笔交易费,也就是商家折扣率(MDR)。一般上,信用卡的商家折扣率高于扣账卡。
国行指出,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处理零售商收取信用卡附加费问题上,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在欧盟和英国,零售商被禁止向消费者征收信用卡和扣账卡交易附加费。但是在澳洲,零售商有权对使用信用卡支付的客户收取附加费。
国行表示,这种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发出正确的价格信号,鼓励消费者使用更具成本效益的扣账卡进行支付。
在马来西亚,国行采取措施降低零售商在接受具有成本效益的电子支付方式时的成本,如支付卡改革框架和可互用的信用转账框架等。这有助减轻零售商向顾客收取附加费的压力。
它表示,为了能够从降低运营成本中获益,鼓励零售商接受更具成本效益的支付方式,例如移动支付。
国行表示,无力支付信用卡商家折扣率的零售商,则可以与其收单银行协商只接受扣账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