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吉隆坡市政局前执行总监拿督斯里赛阿芬迪因涉嫌滥用本身的职务,获得8个价值近200万令吉的公寓单位,今日在贪污罪名下被判监禁8个月及罚款8万令吉。
地庭法官阿拉乌丁伊斯迈是在被告代表律师无法提出合理疑点后,判处被告8项控状罪名成立,即日起入狱服刑8个月及每项控状各罚款1万令吉,惟刑期同期执行。由于被告要上诉,法官批准被告暂缓执行两项刑罚的申请。
法庭也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将护照交予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结束审讯为止。
被告共面对多项贪污控罪,其中8项控状指出,现年56岁的被告,在担任吉隆坡市政局经济策划及发展组(JPEPP)主任期间,通过本身的职务获取敦拉萨镇内,来自Danau Lumayan私人有限公司4名人士给予的8个公寓单位。
4人为米娜阿都拉(75岁)、玛兹万阿敏(46岁)、赛阿斯拉夫(30岁)以及洛兹亚(56岁)。
被告被控于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10月16日之间,在吉隆坡市政局经济策划及发展组总监办公室内,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过,法庭也裁定,在任职吉隆坡市政局财务部副主任的阿芬迪,通过本身职务获取位于敦拉萨镇Danau Lumayan Avevue商业中心内,1个价值93万令吉的3层楼店铺单位,罪名则不成立。
控状指出,被告是在2009年3月2日于吉隆坡市政局财务部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同样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庭也裁定,被告另外面对9项涉及150万令吉,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的罪名不成立。
被告在求情时要求法官轻判,惟,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认为,被告为了个人利益滥用本身职务,因此要求法官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